湖北专项整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
添加时间:2021-8-19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围绕社会突出反映的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核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网上经营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对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专项检查,对涉嫌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参与买卖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平台企业、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及个人等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者取得明确授权后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广告专项监测,严肃查处发布“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违法广告和宣传行为。
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协助打击假冒机构名称、资质、报告、印章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政府部门公开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交互贯通,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区域公布检验检测能力、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检测时限等事项,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等方式强化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规经营风险自查工作,自觉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活动;采取网络检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对涉嫌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合同诈骗、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发现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对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专项检查,对涉嫌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参与买卖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平台企业、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及个人等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者取得明确授权后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广告专项监测,严肃查处发布“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违法广告和宣传行为。
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协助打击假冒机构名称、资质、报告、印章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政府部门公开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交互贯通,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区域公布检验检测能力、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检测时限等事项,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等方式强化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规经营风险自查工作,自觉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活动;采取网络检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对涉嫌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合同诈骗、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发现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关于“检测问答”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