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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
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选定我省威海荣成市、乳山市和淄博市沂源县作为全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市、县。经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的肯定。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我委确定在济南等12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创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基于信用监管的差异化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试点地区
根据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结合各地用人单位实际,确定在济南市长清区、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东营市利津县,济宁市汶上县,威海市环翠区、文登市,临沂市沂南县、平邑县,菏泽市定陶区等12个县(市、区)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通知,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组织对试点县(市、区)和所属市监督执法机构相关人员培训。试点县(市、区)依据《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经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
各试点县(市、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
试点县(市、区)按照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试点县(市、区)的工作评估,评估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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