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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水质处理器定义、分类及命名方式,涉水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办理
水质处理器生产单位需要取得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检测报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一般水质处理器:除纯净水处理器外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包括软化、除铁、除锰、除悬浮物或胶体、除微生物、除有机物、除重金属等单项或多项功能的过滤(滤芯孔径或膜孔径应小于5μm处理器)或吸附功能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净化效率η:在全程加标的条件下,水质处理器对原水中特定物质最低的去除或净化能力,用百分比表示。
分类与命名
1.分类
一般水质处理器按处理技术分为:
a)超滤净水器(C);
b)活性炭净水器(H);
c)陶瓷净水器(T);
d)其他(Q)。
2.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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