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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PE)管件原材料要求,涉水产品检测报告办理
1、聚乙烯混配料
生产管件应使用PE80或PE100级混配料,混配料应符合GB/T 13663.1-2017的要求。
2、聚乙烯混配料的分级和命名
聚乙烯混配料应按GB/T18475中规定的最小要求强度(MRS)进行分级和命名,见表1。
最小要求强度(MRS)以管材形式测定并外推得出。应按GB/T18252测试混配料的长期静液压强度,压力试验在至少三个温度下进行,其中两个温度固定为20 ℃和80℃,第三个温度可以在30℃至70℃间自由选择,以确定20℃、50年置信下限(σLPL),从20 C、50年的置信下限(σLPL)外推MRS值。
注:国际上一般采用ISO9080和ISO12162对聚乙烯混配料进行分级和命名,ISO9080和ISO12162分别对应GB/T 18252和GB/T 18475。
不允许80℃回归曲线在5000h前(t<5000h)出现拐点。
混配料制造商应提供符合表1中分级和命名的级别证明。
3、非聚乙烯部件材料
3.1 一般要求
管件中非聚乙烯部件的材料不应对所输送水质及聚乙烯材料性能产生负面影响或引发开裂,并且应满足管道系统的总体要求。
3.2金属材料
所有易腐蚀的部分应充分防护。管件金属部分的材料在管道使用过程中对塑料管道材料不应造成降解或老化。
当管件中使用不同的金属材料并且可能与水分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化学腐蚀。
3.3弹性密封件
制造弹性密封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21873-2008要求。
3.4其他材料
不应对管件材料的长期性能和水质产生影响。若使用油脂或润滑剂,不应渗至熔接区。
4、回用料
生产管件不应使用回用料、回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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