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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省范围内1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2月7日,贵州省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省范围内1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管排查,对辖区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的取水口进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取水口所在区域,避免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水厂、取水口管理范围内的消毒和日常巡查,发现垃圾、粪便、污水等污染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密切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坚决阻断新冠肺炎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粪口传播等途径。
《通知》强调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动态监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时期水源水量、水质状况,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对水库型饮用水源,督促指导管理单位根据水库调度计划,维护水源合理水位或流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省水文水资源局和各地水务局要加强国控、省控水质在线设施监控,组织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指定专人每日查看水质在线监测信息并及时报送,发现异常及时核实、调查、处置,确保水质信息准确、有效。
《通知》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细化辖区内水源应急保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取水口风险防控,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可能对职责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产生不利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确实发生污染的要第一时间按程序及时报告、通报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并配合开展必要的应急监测,协调、指导管理单位采取应急措施。要加强备用水源的管理,制定备用水源运行调度方案,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供水安全。
《通知》强调要落实饮用水源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制度,把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供水途径传播作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把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与防疫期间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相结合,提高水源保护水平。省水利厅将通过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对水源水量、水质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对在疫情防控中工作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水源保障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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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管排查,对辖区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的取水口进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取水口所在区域,避免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水厂、取水口管理范围内的消毒和日常巡查,发现垃圾、粪便、污水等污染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密切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坚决阻断新冠肺炎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粪口传播等途径。
《通知》强调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动态监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时期水源水量、水质状况,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对水库型饮用水源,督促指导管理单位根据水库调度计划,维护水源合理水位或流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省水文水资源局和各地水务局要加强国控、省控水质在线设施监控,组织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指定专人每日查看水质在线监测信息并及时报送,发现异常及时核实、调查、处置,确保水质信息准确、有效。
《通知》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细化辖区内水源应急保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取水口风险防控,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可能对职责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产生不利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确实发生污染的要第一时间按程序及时报告、通报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并配合开展必要的应急监测,协调、指导管理单位采取应急措施。要加强备用水源的管理,制定备用水源运行调度方案,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供水安全。
《通知》强调要落实饮用水源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制度,把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供水途径传播作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把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与防疫期间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相结合,提高水源保护水平。省水利厅将通过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对水源水量、水质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对在疫情防控中工作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水源保障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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