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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将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为四个级别。明确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根据《预案》,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中,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南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中包括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市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等等。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40万以上;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30万~40万;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40%~50%。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20万~30万;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10万~20万;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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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案》,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中,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南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中包括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市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等等。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40万以上;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30万~40万;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40%~50%。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20万~30万;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10万~20万;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满足前述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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