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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委关于2021年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等10种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市电线电缆等10种工业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线电缆,阀门,建筑构配件,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安全玻璃,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共10种产品。共抽查产品425批次,不合格产品3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8.9%。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抽查该市13家经销单位和56家生产企业的100批次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3%。重点对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曲挠试验、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成束阻燃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导体电阻、成束阻燃性能、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等。
(二)阀门。共开展两轮次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该市104家生产企业的200批次产品,其中2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1%。重点对壳体试验、密封试验、阀体壁厚测量、阀杆直径测量、蝶板承压能力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阀体最小壁厚、阀杆直径。
(三)建筑构配件。抽查该市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规格尺寸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抽查该市3家经销单位和6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抗压性能、冲击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电气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抽查该市5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加热后尺寸变化率、150℃加热后状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抽查该市8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纵向回缩率、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安全玻璃。抽查该市30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手提式灭火器。抽查该市9家经销单位和2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0%。重点对灭火剂充装量、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灭火剂充装量、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爆破试验、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九)消防水带。抽查该市3家经销单位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长度、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附着强度、耐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室内消火栓。抽查该市1家经销单位和3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消防接口、阀杆升降性能、水压强度、密封性能、耐腐蚀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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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线电缆,阀门,建筑构配件,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安全玻璃,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共10种产品。共抽查产品425批次,不合格产品3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8.9%。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抽查该市13家经销单位和56家生产企业的100批次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3%。重点对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曲挠试验、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成束阻燃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导体电阻、成束阻燃性能、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等。
(二)阀门。共开展两轮次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该市104家生产企业的200批次产品,其中2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1%。重点对壳体试验、密封试验、阀体壁厚测量、阀杆直径测量、蝶板承压能力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阀体最小壁厚、阀杆直径。
(三)建筑构配件。抽查该市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规格尺寸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抽查该市3家经销单位和6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抗压性能、冲击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电气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抽查该市5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加热后尺寸变化率、150℃加热后状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抽查该市8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纵向回缩率、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安全玻璃。抽查该市30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手提式灭火器。抽查该市9家经销单位和2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0%。重点对灭火剂充装量、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灭火剂充装量、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爆破试验、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九)消防水带。抽查该市3家经销单位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长度、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附着强度、耐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室内消火栓。抽查该市1家经销单位和3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消防接口、阀杆升降性能、水压强度、密封性能、耐腐蚀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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