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市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县城)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给排水公司:
为切实规范二次供水监督管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发生,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行业反恐防范工作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和《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实现供水终端服务的通知》(白建发〔2021〕365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1.各县区住建局是城市(县城)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范围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县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供水或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等场所的二次供水工作。
3.各街道(城关镇)承担辖区内二次供水的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失管小区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监管,以及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工商企业、宾馆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非居民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4.供水企业要按照《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实现供水终端服务的通知》(白建发〔2021〕365号)要求,加强对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项目用水报装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办理。
二、落实工作责任
1.各县区要明确各用水单位、企业、小区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督促其建立二次供水饮用水安全的日常巡查、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制度,健全水质检测档案,建立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工作人员体检一次,禁止患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人员从事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要按规定每季度进行水质常规检测不得少于一次,每半年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应每季度对设施的运行、检修、管理情况记录在案,并每月在单位公共场所公示水质检测记录、报告和相关卫生信息(要有完善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蓄水池、水箱、消毒清洗、水质检测检查记录)。
2.各县区要鼓励供水企业通过统建统管、改造后接管、接受物业企业或业主委托等方式,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要推进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将市政供水设施至居民家庭水表之间的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专业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并要求运行维护单位落实档案管理、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安全防范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水质安全。
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二次供水场地及设备的安全防范管理。水泵房的门窗要完整,门锁坚固;泵房要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门禁系统等设施;各类水箱必须加盖、加门、加锁。
4.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三、开展摸底排查
各县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和各街道(城关镇)自即日起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档案,全面掌握二次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要对二次供水单位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的记录、报告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切实保障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底数清晰、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可靠。
四、督查及通报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是保障城镇居民用水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百姓“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我局将于2022年5月开展城市(县城)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届时将对各县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及住宅小区落实供水终端服务情况进行重点考核,考核情况将正式发文通报。对不符合二次供水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将按有关规定停止供水督促整改。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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